沛政协办〔2018〕13号
关于印发《沛县政协委员履职积分制管理实施办法(试行)》的通知
政协各委室、各界别、各镇(场、街道)联络小组:
《沛县政协委员履职积分制管理实施办法》已经县政协主席会议审议通过,现予以印发。
政协沛县委员会办公室
2018年4月20日
沛县政协委员履职积分制管理实施办法
(试 行)
为切实加强对我县政协委员履职管理和服务工作,推进政协工作制度化、规范化、程序化建设,根据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》和《关于加强政协委员管理的规定》的有关规定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计分标准
根据委员履职的主要内容设置,按照委员参与政协履职活动的实际情况,以相关会议、活动、行文、报刊等工作的记录、备案资料为主要依据,并综合其他有关情况,分项给予相应计分。具体标准如下:
(一)参加会议
县政协会议(含专门委员会组织的会议),每次计5分。未履行请假手续,不参加会议的倒扣2分。
(二)学习培训
参加政协组织的学习培训活动,每次计5分,未履行请假手续,不参加培训的倒扣3分。
(三)参与活动
参加政协组织的委员视察、民主监督、为民服务、慈善行动、委员应参加的活动等每次计5分,未履行请假手续,不参加活动的倒扣2分。
(四)提交提案
被列为提案的,每件计10分;被评为优秀提案的,每件计15分;被列为主席重点督办提案的,每件计20分。按照“四个一”活动要求,未交提案的扣5分。
(五)社情民意
被县政协采用的,每条计10分;被徐州市政协采用的,每条计15分;被省政协采用的,每条20分;被全国政协采用的,每条计30分。信息得到领导批示的,每条加计5分。同一信息被多级政协采用的,按照“就高不就低”原则,计最高分值。报送社情民意未被采用的,每条计2分。按照“四个一”活动要求,未交社情民意的扣5分。
(六)“金点子”活动
各界别、各镇(场)街道联络小组报送的“金点子”被各委室采纳的,计10分;被县政协主席会采纳的“金点子”计20分;被县政协评为优秀“金点子”并推荐给县委县政府的计30分。
(七)宣传报道
委员撰写反映政协活动、总结政协工作经验、宣传委员风采等各类新闻信息稿件,在各级政协主办的刊物或网站上登载的,每篇县级计2分;市级计5分;《江苏政协》等省级刊物或网站计8分;《人民政协报》等全国性刊物、网站计10分。
(八)委员论坛
委员论坛稿件被市政协采纳的,每篇计15分;若调研成果属多名委员联合完成的,组织者和撰写者均计15分,参与者计5分;被市领导批示的,每篇加计5分。
(九)大会发言
在政协全体会议上作交流发言的,每次计10分;作书面交流的,每篇计5分。
(十)理论研究
委员撰写政协工作理论性文章,被县政协采纳的,每篇计10分;被徐州市政协采纳的,每篇计15分;被省政协采纳的,每篇计30分;被全国政协采纳的,每篇计50分。获评为年度优秀论文的,每篇加计5分。同一理论成果被多级政协采用的,按照“就高不就低”原则,计最高分值。
(十一)认真撰写调研报告。按照“四个一”活动要求,未提交调研报告的扣5分。
(十二)为民服务
委员为民做好事、做善事,得到组织认可或社会广泛好评的,每件计(次)5分。按照“四个一”活动要求,帮助解决一个突出矛盾和问题,年内没有解决一个问题和矛盾的,扣2分。
(十三)参与界别、联络小组活动
委员参与本界别、联络小组会议或活动,每次计2分。未履行请假手续,不参加会议或活动的扣1分。
(十四)岗位建功立业
委员在本职工作岗位年度获得镇、局一级先进(优秀)荣誉的,每项2分;获得全县行业内先进荣誉的,每项计3分;获得县级先进荣誉的,每项计5分;获得徐州市级先进荣誉的,每项计10分;获得市行业内先进荣誉的的每项计5分;获得省级先进荣誉的,每项计15分;获得国家级先进荣誉的,每项计20分。委员担任法人代表的企业(或委员任主要负责人的专业合作社等)受到县级以上(含县级)党委政府表彰的,可参照以上办法计分。同一事迹获得多项荣誉的,按照“就高不就低”原则,计最高分值。
二、计分办法
委员履职积分制实行动态管理,第一、第二、第三、第八、第十、第十二项日常基础性资料的收集、登记、统计以委工委为主,其他专委会配合;第四项由提案委收集提供;第五、第六、第七、第九、第十一、第十四项由办公室、研究室收集提供;第十三项由各界别、联络小组统计汇总上报,总分不超过10分。委员履职积分每半年进行一次,并及时通报,办公室、委工委于次年1月份将委员履职积分汇总并进行通报。
三、积分应用
计分标准中1-13项为基础分,第14项为附加分。年度累计基础分低于60分的(不含附加分),取消其评选年度优秀委员的资格。基础分高于60分的,并加计附加分,按照全体委员数的10%比例,从高到低确定年度优秀委员候选人,提交主席会议研究后予以表彰。届满时,五年的累计得分作为推荐遴选下一届政协委员的重要依据。
本《办法》由县政协委员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。